章程规范

非慈善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

发表时间:2019-10-31 来源:

                                            

{ORGANIZATION_NAME}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单位的名称是{ORGANIZATION_NAME}

第二条   本单位的性质是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PURPOSE}

第四条   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REGISTRATION_AUTHORITY},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UNIT}

第五条   本单位的住所地是:{RESIDENCE}

第六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 、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单位的举办者是{ORGANIZER}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董)事(以下简称理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局)(以下简称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JBZ_QTQL}

第八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人民币{AMOUNT_MONEY}万元;出资者及其金额(人民币){INVESTOR_MONEY}

第九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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