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会章程

总会章程

《深圳市社会组织总会章程》

(修订版,业经2017年10月13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名称:深圳市社会组织总会(英文名:ShenZhen 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 Federation)英文缩写:ShenZhenNGO 

第二条  本团体的性质:本团体是由深圳市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及相关研究、支持等机构为主体,为加强交流合作、促进各自发展、实现共同目标而自愿组成的综合性、枢纽型、非营利的社团组织。

第三条  本团体的服务对象:在深圳市、区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在国家和省民政部门登记,驻在深圳或设有分支机构的社会组织;在中国依法登记,在本市依法从事经贸、科技、公益活动的境外非政府组织。

第四条  本团体的宗旨、使命和愿景。宗旨:平等、开放、包容、分享、共赢,全心全意为社会组织服务;使命:团结社会组织,服务社会建设,提升社会价值,丰富社会文化,推动社会和谐。愿景: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优质服务为基础、以整合资源为手段,通过若干年的努力,将总会打造成为凝聚社会组织力量,深得市委、市政府信赖,深受社会各界欢迎,具有创新活力、社会公信力和可持续能力的综合性、枢纽型品牌社团。

第五条  本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为深圳市民政局,接受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监督管理和深圳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

本团体依法履行信息公开、财务公开和年度报告披露的义务,自觉接受会员、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六条  本团体的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2001号鸿昌广场52/55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