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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中心区光明街道片区更新统筹规划及开发实施计划制定服务公告

发表时间:2019-10-28 来源: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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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招 标 公 告


(项目编号:GMCG201915514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 和《深圳网上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深圳市光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光明中心区光明街道片区更新统筹规划及开发实施计划制定服务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欢迎各潜在供应商参加投标。

  1. 项目名称(编号):光明中心区光明街道片区更新统筹规划及开发实施计划制定服务(GMCG2019155144)
  2. 采购项目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采购预算金额(万元)

    光明中心区光明街道片区更新统筹规划及开发实施计划制定服务

    1.0

    360

  3. 标书获得方法: 
    凡已注册的深圳市网上政府采购供应商,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可于 
    2019年10月28日 18:30 2019年11月08日 09:30 期间从光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m.szzfcg.cn)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并进行投标响应。潜在供应商登记注册手续详见深圳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szzfcg.cn)。潜在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投标,首先须在深圳市光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报名投标,方法为登录深圳市光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后点击“应标管理→投标响应”或“应标管理→确认邀请函”;如果网上报名后又不参加投标登录采购系统点击“撤销响应”。如果是未注册为深圳政府采购的供应商,请访问深圳政府采购网站,先办理注册手续,再进行投标报名。在网上报名后,点击“应标管理→下载招标文件”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的注册供应商且在光明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响应投标; 
    2)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总公司或者分公司只允许一家投标,不允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或具有独立法人的上一级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行为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加盖总公司公章的授权函,以及提供总、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原件备查; 
    3)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情况(由供应商在“诚信承诺函”中作出声明,提供“诚信承诺函”,诚信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格式、附件”); 
    4)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由供应商在“诚信承诺函”中作出声明,提供“诚信承诺函”,诚信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格式、附件”); 
    5)投标人为采购人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本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与此次采购项目的投标; 
    6)投标人具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甲级城乡(市)规划编制资质扫描件,原件备查;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
  5. 答疑事项:供应商如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包括认为招标文件的技术指标或参数存在排他性或歧视性条款等,必须于2019年11月03日 09:30 前将登录光明区政府采购网,在“应标管理→项目答疑发布”中填写相关疑问,逾期将不予受理。投标截止前将集中答疑结果及相关补充公告以网上公告方式或在采购系统中直接答复各投标人,请及时关注。
  6. 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为登录“光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用“应标管理→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1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
  7. 踏勘现场:无
  8. 投标截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