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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依法合规的举办一场慈善拍卖晚宴

发表时间:2019-10-30 来源:张凌霄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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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慈善拍卖晚宴,来钱快?来钱多?

       很遗憾,很有可能,来钱不合法。

       近日,某基金会向我们咨询,如何依法合规的举办一场慈善拍卖晚宴?鉴于近年来,各类慈善晚宴、慈善拍卖活动层出不穷,特别是由社会公众人物或知名人士发起举办的此类活动往往会引起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和热议。然而,在《慈善法》出台后,如何“依法合规”成为了更为重要的课题,也将成为维护公信力的重要保障。

       因此,我们将此类问题进行了梳理,供各类慈善组织参考借鉴。

       根据该基金会的诉求:希望发起一场慈善晚宴,包含慈善义拍环节,邀请社会各界人士特别是一批知名明星及公众人物共同参与,目标筹集善款一千万元。

       接下来,我们借此案例,来做一个法律诊断和风险防范的提示:

       一、谁有资格举办带有筹款目的的慈善晚宴?

       根据《慈善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第二十三条规定,开展公开募捐,可以采取下列方式:举办面向社会公众的义演、义赛、义卖、义展、义拍、慈善晚会等。

因此,面向社会公众的、带有筹款目的的慈善晚宴、慈善义拍都属于受《慈善法》规制的公开募捐行为。

尽管该基金会已申请并被认定为慈善组织,但并未取得公开募捐资格。因此,不具备举办面向社会公众的、带有筹款目的的慈善晚宴以及义拍环节的合法资质。

       如果一定要举办,怎么做?两种途径:

       1、开展合作。根据《慈善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另据《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与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合作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应当依法签订书面协议,使用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名义开展公开募捐活动。

       2、定向募捐。根据《慈善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慈善组织自登记之日起可以开展定向募捐。慈善组织开展定向募捐,应当在发起人、理事会成员和会员等特定对象的范围内进行,并向募捐对象说明募捐目的、募得款物用途等事项。

       定向募捐的主要特征在于募捐对象的针对性,重点考察的是募捐对象与慈善组织之间的“组织”上的关系,主要局限在慈善组织发起人、理事会成员和会员之间。因此,如晚宴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无论来宾有多知名,都是面向公众不特定群体的公开募捐,并非法定的定向募捐。

       如果“顶风作案”,会有什么后果?

       后果很严重,切勿“以身试法”。根据《慈善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开展公开募捐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募捐活动;对违法募集的财产,责令退还捐赠人;难以退还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收缴,转给其他慈善组织用于慈善目的;对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 具备了举办资格,还要做什么?

       根据《慈善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制定募捐方案。募捐方案包括募捐目的、起止时间和地域、活动负责人姓名和办公地址、接受捐赠方式、银行账户、受益人、募得款物用途、募捐成本、剩余财产的处理等。募捐方案应当在开展募捐活动前报慈善组织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第二十五条规定,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在募捐活动现场或者募捐活动载体的显着位置,公布募捐组织名称、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募捐方案、联系方式、募捐信息查询方法等。

       备案,备案,备案!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此外,根据《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慈善组织应当在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十日前将募捐方案报送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材料齐备的,民政部门应当即时受理,对予以备案的向社会公开;有业务主管单位的慈善组织,还应当同时将募捐方案报送业务主管单位。

值得注意的是,此条款还规定了开展公开募捐活动,涉及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消防等事项的,还应当按照其他有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

       三、慈善拍卖环节要注意什么?

       拍卖环节的设置并非举牌竞拍那么简单。首先,用于拍卖的财产、所得款项用途等事项需要经过慈善组织的内部决议,如属于重大事项的,还需要理事会表决通过。其次,为保证拍卖环节的顺利进行,可聘请专业拍卖机构或拍卖师作为该环节的服务方。最终由慈善组织向买受人开具捐赠票据,拍卖结果需依法公示。

值得注意的是,慈善拍卖的所有拍品都不具有商品属性,所有权人为慈善组织,所得款项必须完全用于慈善目的。此外,拍卖物品的征集行为同样为公开募捐,受《慈善法》规制。

       四、活动结束后,还要做什么?

       慈善晚宴结束后,对主办方而言并非大功告成。

       根据《慈善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慈善组织、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应当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信息公开应当真实、完整、及时;第七十三条规定,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开其募捐情况和慈善项目实施情况。公开募捐周期超过六个月的,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募捐情况,公开募捐活动结束后三个月内应当全面公开募捐情况。

       另根据《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第三条规定,信息公布义务人公布的信息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信息公布义务人应当保证捐赠人和社会公众能够快捷、方便地查阅或者复制公布的信息资料。

       综上所述,一场隆重的成功的慈善晚宴确实可以为慈善组织带来可观的社会效应和慈善捐赠,但作为慈善组织,如何保持良好的公信力,拥有更可持续的、长久的公众关注与支持,离不开依法规范的治理和运营,更离不开法律和制度的约束和保障。